你讲得有些乱。
我这样理解的:2月份的时候对方企业多开进税额,发票你已经抵扣了,随后你企业开出了退货证明做了进销税额转出,那么三月份对方企业又开出的销项负数,你是想问做两次进项税额转出你企业就少抵扣进项了是吧!
但是你没有讲清楚2月份的发票你抵扣了吗?转出是全额转出还是部分转出?3月份对方企业是否又开具了正确的发票呢?
我认为应该这样做:2月份对方企业开出发票如你已抵扣,那么开具“进货退出单”通知对方企业,报税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3月份在由其对方企业开具2月份那张发票的销项负数再由对方企业开具金额正确的发票进行抵扣。就行了,3月份不要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了,不然企业就要吃亏了。
如果再有不明白的可以发消息给我。